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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实施医疗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来自:   发布时间:2013-11-22

   为加强医院门诊安全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缓解看病难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门诊部全面组织实施门诊医疗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包括总则、门诊组织管理、门诊安全管理措施、门诊服务要求及门诊便民服务五个部分,共23条,分别从门诊诊疗活动中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流程和门诊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切实保障门诊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应急值守到位。

    (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