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三军 本报记者 陈哲) 国家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自2011年1月起,我国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消息称,这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提出的目标。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看上去很美。问题是,这一计划是不是一厢情愿?能不能得到烟民的配合?
体验
劝诫声被置若罔闻
记者了解到,自2009年起,合肥市卫生局已经在一些医疗机构展开“无烟医院”的创建工作。
安徽省中医院是创建试点单位之一。医院总务处行政科科长段志祥说,创建“无烟医院”要求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室内吸烟,而在室外也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吸烟。
开展这项创建工作之后,安徽省中医院在医院内张贴了很多宣传告示。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患者及家属在室内吸烟或是在室外流动吸烟。针对这样的情况,段志祥经常要对这部分人群进行劝诫。
“大部分情况下,他们都能自觉将烟熄灭”,段志祥说,不过也有一些烟民拒绝接受劝诫,对劝导声置若罔闻。这种情况下,劝导员也确实束手无策,“我们没有强制措施,也不可能把人家手里的烟给夺过来啊!”
段志祥认为,创建“无烟医院”理想很好,难度很大。
困惑
饭店禁烟有点天方夜谭
“看到这个消息,我感觉有点‘无厘头’。”省城一家餐饮企业的负责人何先生这样对记者说。
“饭店、酒吧、KTV,这些算不算是室内公共场所?”何先生说,目前这些场所大部分并没有划分出禁烟区和吸烟区,因而“要在这些场所推行全面禁烟几乎是不可能的”。
“客人在饭店吸烟,作为经营者并没有权利去干涉”,何先生表示,如果真的推行严格的禁烟制度,那么饭店必然会流失大量客源,这是任何一个经营者都不愿看到的局面。“如果上面有要求,一定要推行全面禁烟,我们也只能配合。但是,我们没有权利去强制客人不吸烟。”
观点
没有法律护航禁烟很难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高宇律师表示,公共场所禁烟必须解决立法层面的问题,这是禁烟执法活动的依据。
不过,立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哪些场所属于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是否有必要全部禁烟,由谁来执法,处罚设置是否恰当等等,都需要明确界定,还要具有可操作性。此外,高宇律师还认为,禁烟的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切合我国的国情,既不能过于超前,也不能落后实际。“超前了,老百姓不理解、不配合,实践操作难以达到立法目的,等于是立法者的一厢情愿;落后了,又不能体现立法禁烟的初衷,立法反而徒劳无功。”
高宇律师还表示,我国烟民规模巨大,即使立法了也未必得到很好的执行。烟民的数量和执法者的数量必定差距悬殊,在没有执法者的公共场所,烟民违规吸烟而没有受到处罚也是大概率事件,在很多人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惩罚的情况下,违法者的侥幸心理也会不断膨胀,违法行为就会大面积的蔓延,从而将禁烟立法本身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原载2010年5月11日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