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进行托管的这家医药企业是合肥市政府制定的“合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药品配送单位”。根据双方协议,医药公司方面派出符合资质人员到药房工作,按照三级甲等中医院中药房的流程规范操作,供应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要求,不得供应假冒伪劣药品,价格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医院方面将中药房交由医药公司管理,中药房原有设施一并交由公司使用,双方暂定托管期限为一年零两个月。安徽中医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这一举措在探索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上有一定意义。
原载10月6日《新安晚报》《中安在线》 (文/殷玉磊、夏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