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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有关事项

来自:   发布时间:2023-10-16

根据《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3〕6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板块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二)校验审核校验

1.系统审核校验(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21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不得逾期,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的,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提交申请信息的审核结果会通过短信提示及时告知。

2.人工审核校验(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

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附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证明父子/母子关系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防返贫监测户家庭“一户一码”照片或加盖有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有关人员信息截图、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人证以及特困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由学院汇总初审,于11月22日前报学生处审核汇总,学生处统一提交至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人工审核校验。

学生处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68129057。

(三)多渠道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8日)

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校将在就业信息网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四)资金发放(2023年12月28日前)

合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学校统一办的银行卡中。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

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关系困难家庭毕业生切身利益,是深入实施“暖民心”行动、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具体要求。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应知晓政策、熟悉流程,主动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并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规范申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对照文件要求准确提交所需材料,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的,不再审核校验

(三)严明纪律

须知每位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含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阶段)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并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四、举报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如若发现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等现象可以使用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校纪委:0551-68129047

学生处:0551-68129118

邮箱:azyjy@aht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