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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来自:   发布时间:2023-06-13

皖卫医秘〔2023〕19 号


  关于贯彻执行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

  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临床合理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现就贯彻执行《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第二批国家监控目录》,见附件)提出以下要求 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执行第二批国家监控目录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在严格执行《第二批国家监控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用药情况,形成本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及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并以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监控目录内药品全程管理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加强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监督管理,将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临床使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评价、绩效考核、合理用药考核等相结合,考核结果及时公示。

  (二)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监控目录内药品遴选、采购、处方、调剂、监测、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诊疗实际需求,组织相关临床及药学专家对纳入监控目录内药品制订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明确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包括用药适应证、用药疗程、用药剂量等)。对符合临床用药条件或者相关用药指南、指导原则的患者,不得以重点监控等为由限制监控目录内药品的合理使用。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制度,并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 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

  三、加强监控目录外药品临床应用监测管理

  对未纳入《第二批国家监控目录》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中的药品(包括脑苷肌肽、小牛血清去蛋白、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 复合辅酶、丹参川穹嗪、转化糖电解质、鼠神经生长因子、胸腺五肽、核糖核酸||、核糖核酸、长春西汀、马来酸桂哌齐特、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各地、各医疗机构要继续监控1 年,掌握其处方点评、使用量、使用金额等情况,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高。对尚未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管理的药品,各地、各医疗机构也要做好常规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要加强预警并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不合理用药。


  附件: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1

  奥美拉唑

  2

  人血白蛋白

  3

  头孢哌酮舒巴坦

  4

  依达拉奉

  5

  银杏叶提取物

  6

  泮托拉唑

  7

  复方氨基酸

  8

  地佐辛

  9

  倍他司汀

  10

  布地奈德

  11

  烟酰胺

  12

  头孢他啶

  13

  派拉西林他唑巴坦

  14

  艾司奥美拉唑

  15

  吡拉西坦

  16

  左氧氟沙星

  17

  法莫替丁

  18

  奥拉西坦

  19

  雷贝拉唑

  20

  前列地尔

  21

  骨肽

  22

  婴粟碱

  23

  烟酸

  24

  乙酰谷酰胺

  25

  兰索拉唑

  26

  脑蛋白水解物

  27

  美罗培南

  28

  磷酸肌酸

  29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

  30

  头孢噻肟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印发

校对:胡声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