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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提交伦理审查的规定

来自:   发布时间:2015-12-27
 

关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提交伦理审查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和《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规范(试行)》,推动本院伦理审查体系建设,提高临床研究伦理审查能力,现就我院承担的、以及在我院实施的所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提交伦理审查,获取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做出如下规定:

1.应提交伦理审查的中医药临床研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如中药新药临床试验,中医诊疗器械临床试验,以及中医药干预的临床评价研究,中医诊疗技术的研究等),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如中医证候、体质等的流行病学研究),利用患者医疗记录或其它个人信息、生物标本的研究。

2.以上各类型的涉及人的临床研究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执行向伦理委员会送审规定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不予在本院开展研究;对不执行向伦理委员会送审规定的临床科研项目,暂停科研经费报销以及不推荐科研项目报奖。

3. 研究人员应遵循伦理委员会批准的方案开展研究,对于所有批准的临床研究项目实施时获取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对不执行知情同意的项目,暂停临床研究的进行。

4.以人为对象的前瞻性、干预性临床研究,在招募首例受试者之前,应在公众可及的数据库上注册登记。

5.对于所有批准的临床研究项目应当进行跟踪审查,从批准研究开始直到研究结束。主要研究者负责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包括初始审查申请,修正案审查申请,研究进展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违背方案报告,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研究完成报告,复审申请

6.审查流程及相关表格见“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