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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来自:   发布时间:2014-08-2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4〕85号)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我局组织提出的2015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经过专家论证、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审议和科技部查重等程序,明确了拟支持的项目建议方向。现将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一是重点结合中医药事业发展当前重点任务,结合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二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重点支持围绕中医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和共性技术提升;三是着眼于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中医药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强化合理布局,重点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特色优势原则。坚持中医理论指导,立足中医药特色优势,以保护、继承和创新为主线,系统梳理,找准问题,统筹规划,提高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协同创新原则。明确研究目标,强化顶层设计,整合优势资源,组织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实现知识与技术创新相结合。
    (三)科学诚信原则。项目申报材料应保证其真实性和创新性;不得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立项支持的相同或者近似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申请科研项目资格。
    三、项目建议方向
    (一)中医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