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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华中医药学会2011年度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自:   发布时间:2011-02-09
 

转发中华中医药学会2011年度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会奖[2010]081号 关于2011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中医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评审工作由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办,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内容、标准,按照《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推荐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或最近一篇论文发表)两年以上)。科普作品(暂只评科普著作)应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的作品。(以上时间截至2009年2月28日)    二、推荐渠道    1、地方推荐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中医药学会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2、中华中医药学会专科分会推荐项目由各专科分会审核(主任委员签字后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盖章),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3、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推荐项目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审核,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以上(含3位)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我会。    5、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按分配名额报送我会。    6、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中药协会等相关学会如有推荐的项目,可直接联系我会。    说明:1、各推荐单位要按照限额向申报人分配用户名,申报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评审系统填写推荐书。推荐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推荐意见、排序后上报;          2、院士推荐项目用户名和密码请与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联系。    三、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要求    1、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