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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自:   发布时间:2019-01-11

关于开展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安徽省卫健委《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0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2019年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点击进入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4日,考生自行注册登录进行网上报名(请保管好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考生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2、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确认考点必须选择“委直属”;

单位名称统一填报: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所有报名信息填写无误后提交并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报名表申报人签名处本人亲笔签名,联系方式处手工填写联系方式;如提交后需修改报名信息的,可撤销修改相关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并重新打印报名表;

④医院人事科统一收取报名材料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2019年1月24日;

现场确认相关事宜由医院人事科统一办理

二、报名条件:

1、中级: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7年;⑵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⑶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⑷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⑸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2、初级(师):

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以上;

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满3年以上;

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硕士学历。

3、初级(士):2018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护理专业除外

注:报考医疗、护理等需要执业准入的专业,从事医(护)师(士)工作时间是指执业注册之后的工作时间。

三、提交报名材料清单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自行打印,本人签名,手工填写本人联系方式);

3、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的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申报368至374专业的人员,须提交有相应注册记录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报名结束后由人事科统一从医务处和护理部调取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药、护、技)师(士)资格证书)原件

6、已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未通过者,只须提交2018年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和《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老考生网上报名必须使用原档案号,且报考专业与上一年相同);

四、几点说明

12019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文件执行(纸笔考试60元/科,人机对话考试65元/科)。考生缴费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在现场确认完成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界面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我院报名考生请在现场确认后及时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时间自2019年3月8日至3月1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2、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最终考试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人事科

                                   2019年1月11日

附件1:《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0号)

附件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