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安徽省卫健委《关于2023年度卫生管理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卫传〔2023〕4号)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卫生管理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取得医学门类专业或医学院校相关专业学历,并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卫人秘〔2022〕128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参加2023年度的考试人员,其取得学历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经认定的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请参加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2023年卫生管理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5日(请我院拟报名人员务必于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考生自行注册登录进行网上报名(请保管好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考生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相关报名注册事宜请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212/1000861.shtml
2、注意事项:
①网上报名考点下拉必须选择“委直属”(不要选择合肥);
②单位名称统一填报: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请勿多字和少字)
③所有报名信息填报无误后提交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在报名表申报人签名处须本人亲笔签名,联系方式处手工填写联系方式;如提交后需修改相关报名信息的,可撤销修改相关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需重新打印报名表;
④医院人事科统一收取报名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3日(请我院拟报名人员务必于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并至人事科现场填报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
⑤现场确认相关事宜由医院人事科统一办理。
三、提交报名材料清单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
2、《202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网上报名提交后自行打印,申报人签名处需本人签名,手工填写本人联系方式);
3、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书需上报省卫健委职称办,相关信息请规范填写!)(附件3);
4、已参加2022年度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通过考生(不包括缺考、违纪考生),只需提交报名表、承诺书及2022年度考试成绩单至人事科。
四、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考试专业 |
152 | 卫生管理(初级师) |
172 |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
173 | 医院管理(中级) |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2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和医院管理(中级)专业共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目试卷。
六、几点说明
1、2023年卫生管理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机考专业一致,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2月17日-28日,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完成缴费的考生在2023年4月6日-22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2、对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的,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后,现场确认时无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核实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和用人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人事科
2023年1月5日
附件2-安徽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卫人秘〔2022〕128号).pdf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