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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自:   发布时间:2021-06-25

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73号)和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人发〔2021〕88号)文件通知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近3年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并聘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学校纪委负责核查(附属医院自查)。核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各附院提交测试方案到学校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经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其中三附院由一附院负责测试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申请人报名(6月15日-6月17日)

请符合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至医院人事科2报名登记填报《2021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并领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二)网上报名(6月15日-6月22日)

经所在二级单位同意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将现场确认相关材料(体检表和教育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材料除外)提交至医院人事科进行审核。

(三)申请人进行体检,6月16日-6月18日

体检时间:08:00至11: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

体检地点:一附院体检中心,体检时请携带个人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为网上报名同一底版,现场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好照片。体检完成后体检表放在体检中心,由医院人事科统一取回。

(四)现场确认(6月21日-6月24日)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学历未能通过系统比对的,需按第二条“申请认定条件”的第(二)款要求提供学历查验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3.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6.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学任务书等材料(教学任务书和临床带教证明材料可咨询医院临床教学办)。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以上证书原件由院人事科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28日-7月2日)

具体安排与要求另行通知,具体由医院临床教学部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科(8597)

                          人事科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人发〔2021〕88号)

附件2:2021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附件32021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附件1-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人发〔2021〕88号).doc

附件2-2021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xlsx

附件3-2021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