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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自:   发布时间:2013-09-10
 

 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卫中医药秘【2013】491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局,省直中医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电子版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中医护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学习传达《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有利于开展中医护理工作的政策与措施,把中医护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全面加强中医护理工 作。

    二、加强中医护理队伍建设。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要求,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加大护理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我厅将建立中医护理技术准入制度,开展中医护理骨干培训,在全省中医医疗机构遴选一批护理骨干进行系统的中医护理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要求各级中医医院护理骨干培训比例不低于5%,三级中医院比例应适当提高。

    三、开展中医特色护理工作。各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要制定中医护理工作的明确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要结合医院及科室特点,积极开展有中医特色的临床护理工作。要将中医护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医院中医药绩效考核内容,鼓励临床科室积极、合理、规范应用中医护理适宜技术。

    四、加强中医护理科研。各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临床科室要按照《意见》要求,强化中医护理人员科研意识,提高中医护理科研水平。认真总结中医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优化中医护理方案,积极开展中医护理科研,促进中医护理学术创新,不断提高中医护理科研水平。“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遴选、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省级中医护理重点专科。

    五、重视发挥护理学术团体的作用,省中医药学会护理专业委员会要发挥自己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制定完善中医护理质量考核评价指标,指导监督全省中医护理工作质量。我厅将适时对中医护理工作情况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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