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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自:   发布时间:2025-05-20


安徽中医药大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5年中医专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校〔2024〕46号)文件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成立第一临床医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位点招生工作。

二、博士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

三、中医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培养类型为专业学位,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四、选拔对象分为两类:应届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社会人员报考全日制非定向或定向就业(录取前须与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博士生。每年度定向就业博士生招生数量控制在本学位点总体指标的50%以内。   

第二章  “申请-考核”制招生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学科素养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可作为申请的优先条件。

(三)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并具备一定的专业外语能力。

1.CET-6成绩≥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85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合格。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6.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的英文版期刊上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

(四)报考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社会人员;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已获临床类硕士学术学位证书的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主治医师(含)以上人员可不需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五)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六)近三年(自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须取得一定成果,符合如下科研业绩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同的学术论文1篇;

②获科技奖励: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排序前8),或二等奖1项(排序前5),或三等奖1项(排序前3);或获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排序前3),或二等奖1项(排序前2);

③承担科研项目:承担国家自然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排序前3),或承担省自然基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序前2),或主持厅局级(校级)及以上项目1项。

以上论文均不包含会议论文、论著摘要、增刊、文献综述、短篇报道、教学研究论文等,且SCI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按照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要求,根据公布的专业目录及导师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和学校招生简章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考核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学校初审:研究生院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和申请考核材料转至第一临床医学院。

2.导师审核:导师对通过初审的考生,给出是否同意进入综合考核的意见。

3.学院审核:第一临床医学院根据导师审核意见和招生指标,每位导师按不高于1∶3比例提出推荐名单,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4.学校复审:研究生院汇总审核上报名单,并将复审结果挂网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三)综合考核

1.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7位以上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至少包括5名博士生导师。考核专家组设组长1名,应为博士生导师;设秘书1名,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在职人员。

2.考核程序

①考生展示身份证,核实身份;

②英文自我介绍(2分钟以内);

③PPT汇报目前已取得的成绩、未来博士阶段科研工作计划等(6分钟以内);

④综合答辩(12分钟以内)。

3.考核专家组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科理论知识与实践动手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与培养潜质、外语能力、对专业前沿领域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专业学位考生须加强技能考核。每位考生的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综合考核须全程录音录像,进行详细记录,并留存备查。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综合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1

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

合格/不合格

2

学科基础理论知识(20分)

20

3

专业知识运用(10分)与实践能力(10分)

20

4

创新能力(20分)与培养潜质(10分)

30

5

学科前沿(20分)与研究动态(10分)掌握情况

30


合计

100

4.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考核专家组全体成员以不计名打分计算均值方式得出,存在异议者通过集体评议确定。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术水平考核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第一临床医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同时,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四)择优录取

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列入当年博士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

(五)申请材料、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的原始记录材料需留存备查,保证考核选拔材料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三、相关说明

录取博士生一般于9月正式入学,应届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章  监督保障

1.成立第一临床医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察督导。对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报考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生,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2.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及选拔结果负责。对选拔过程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申诉。申诉人须向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证明材料,第一临床医学院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申诉材料存档备查;如对处理结果仍存异议,可在处理结果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申诉。

第四章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安徽中医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

2.本实施细则由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