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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办法

来自:   发布时间:2018-01-23

为了加强和规范处理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以下简称信访)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党密切联系群众、改进领导作风,了解民情的重要渠道。做好信访工作,对发扬民主、调动群众积极性,促进医院的改革、发展、建设、稳定等各项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 党员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医院纪委监察部门提出的要求、建议、批评和检举、控告、申诉是宪法、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也是医护员工参与管理和监督医院各项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的办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及时处理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医院纪委监察部门负有保护医护员工行使这项权利的责任。

第四条  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医院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群众信访;党员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等各种形式涉及党风党纪等方面的举报。

第五条 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

1.建立信访登记,所有党员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等都进行登记,填写好“来信来访处理登记表”。

2.在填写“来信来访处理登记表”后,根据情况交医院领导批阅,对需要转办的,建立转办登记手续,要求承办部门按时反馈处理结果。对涉及几个部门的信访问题,由纪委监察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科室联合处理。

3.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将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对于党员群众来访和署名的来电来信,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同本人见面。对于匿名的举报,也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的情况。

4.根据调查核实,对不构成违纪问题的,通过谈话或者信访通知书的形式告诫本人,加以警示和改正;对有严重违纪问题的,报医院党政班子,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查处。

第六条  纪律要求

1.信访工作人员对党员群众的来访来电,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2.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信访工作保密纪律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对举报材料要妥善保管,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3.不管是实名还是匿名,举报人都应该对自己的举报行为负责,尽可能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更不能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会受到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医院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