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版|医院版|英文版|返回引导页
 
党风廉政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风廉政

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通报三起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典型案例

来自:   发布时间:2017-05-24
 

    为深入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强化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近日, 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通报3起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典型案例。

   一、省立医院西区妇瘤科医疗服务人员向病人及家属推销医疗产品问题。2016年下半年,省立医院西区妇瘤科医生马艳、陈雨,直接联系经销商,到病房向手术患者推销“医用弹力袜”,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同时,该医院妇瘤科存在管理漏洞,明知有经销商进入病房向患者直接销售医用耗材,却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管理。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经研究,省立医院给予马艳、陈雨行政警告处分,对省立医院西区妇瘤科进行诫勉谈话,对妇瘤科全体医护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取消该科室2017年评先评优资格,将本次事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二、安医大一附院耳鼻喉头颈外科医生王恩普介绍患者到院外指定地点购药问题。2017年5月3日,合肥新闻频道报道安医大一附院耳鼻喉头颈外科门诊医生王恩普,于4月16日门诊出诊时,给一患者开具的药品处方笺上写明“皖健大药房”五字,指定地点让患者购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经研究,安医大一附院停止王恩普门诊,在全院作出通报。

   三、省儿童医院眼科医生叶玉华介绍患儿家长外出购药问题。2017年5月9日,合肥电视台《晚间播报》栏目,曝光省儿童医院眼科医生叶玉华,介绍患儿家长外出购药事件。叶玉华在给患儿看病后,指定了药名、药店,并为患儿家长画了去药店的示意图,介绍其外出购药,涉嫌药品推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经研究,省儿童医院停止叶玉华在医院执业资格,不再返聘,并扣除其三个月绩效奖金,在全院作出通报。

    通报强调,各地各单位务必要以滴水穿石、锲而不舍的恒心和韧劲,扎扎实实开展好“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通报要求,要坚决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九不准”作为行为底线和刚性标准,从严追责。要不断加大各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力度,持续放大震慑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驻省卫生计生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