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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门诊用章管理的公告

来自:   发布时间:2016-10-12

 

 

为了加强医院门诊用章管理,进一步规范门诊服务,经医院批准,自20161011日起,门诊设置专项服务类用章,不再以门诊部行政章代替服务类用章。

一、门诊疾病证明书专用章,用于门诊疾病证明书盖章确认。

二、门诊费用清单专用章,用于患者门诊费用清单的证明。

三、门诊处方专用章,用于门诊药品相关服务事项的审核。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