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科室: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1.2016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卫人秘〔2014〕358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2.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评聘一致的单位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3.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计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6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2年有效、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免考),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4.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和我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疾控和妇保机构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任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连续服务满半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5.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证等,不作为2016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主治医师在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时,原则上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7.在临床一线工作的副主任医师申报晋升主任医师资格,其任期内应根据科室工作需要不脱离一线夜班工作。
8.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疗和医技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其任期内中级晋升副高原则上应有半年以上外出进修经历,副高晋升正高原则上应有三个月以上外出进修经历(需有主管部门或进修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送评审材料
1.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院内评审提交申报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及附件1:《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请我院专业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含2015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于9月23日-10月8日期间登陆省卫计委网站2016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以个人申报形式认真输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录入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病案号及论文、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10月中下旬在省卫计委网站公布,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
三、医院评审时间安排
1.2016年10月10日之前,由各党支部组织完成个人述职,提交2016年度晋升高级职称述职表,并将论文原始资料一览表电子版、50例病历一览表电子版或专题原始资料一览表电子版、三新专题原始材料电子版(均为EXCEL格式),拷贝至医院人事科或发送至人事科邮箱zy2838597@126.com;
2.2016年10月11日—10月13日,人事科接收申报材料,并提交院内评审评议表和201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抽取原始资料专用表格(只需提供电子档,人事科统一集中打印);
3.2016年10月中旬,申报者专业知识答辩;
4.2016年10月中下旬,专业组评审,评委会评审;
5.2016年11月8日之前完成推荐上报人员公示和申报材料上报省卫计委职称办。
四、具体要求
1.各党支部成立职称评议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为成员,负责本支部范围内晋升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述职工作,并根据实绩提出评议推荐意见。
2.申报者在个人述职中,必须表明对职称晋升的态度及今后工作打算,并积极准备参加医院组织的专业知识答辩。
3.职称申报者必须按照省卫计委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始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参加评审。
五、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发生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自处理之日起未满三年的(含处理当年,下同);
4.在既往申报晋升过程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及提供非原始病案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自处理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5.既往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当事人,自处理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6.既往经查实违反省卫生厅“十条禁令”(皖卫通〔2006〕1号)之一的当事人,自处理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7.近三年发生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直接当事人。
8.当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9.当年度发生严重医疗或教学缺陷的直接责任人;
10.院内晋升专业知识答辩不合格者;
11.所提供的病历经质量评定不合格者。
六、监督工作: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审工作,医院在职称评审工作期间设职称评审工作意见箱,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七、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批复,收费标准调整为300元/人。
附件:2016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附件材料表格.rar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