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教学职称(讲师、副教授、教授)靠评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接学校人事处《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教学、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发〔2016〕36号)文件通知,学校2016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已经开始,靠评教授、副教授、讲师任职资格的考评标准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或《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执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靠评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必须提交一篇(含一篇)以上正式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我院符合讲师学历资历条件的申报人员,均按讲师资格条件中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成果的相关条件进行评审。
请我院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务必于8月23之前至医院人事科登记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9月5日前报人事科统一汇总后上报学校人事处。相关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要求详见学校文件(内网通知)。
人事科
201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