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接学校人事处《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人发〔2014〕43 号)文件通知,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请我院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人员见此通知后相互转告,并请于6月6日之前至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和登记报名,并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在6月8日之前完成网上报名(网址:www.jszg.edu.cn,请点击右上角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6月13日之前携带申报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6、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7、教学任务书复印件;8、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9、小两寸照片需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至医院人事科盖章,初审合格后至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完成现场确认。
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级及以上职称
3、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于提供此项材料)
4、学校教务处核发的近三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书(至少两个学期)
5、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于提供此项材料)
人事科
2014年5月30日
转发学校人事处文件: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发〔2014〕43 号
各学院(部),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校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5月29日~6月30日进行。为确保认定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严把教师入口关、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条件:
1、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⑵在附属医院承担一年以上由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认定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
1、2014年5月26日至6月8日:申请人报名
申请人到申请任教的学院(部)报名(以下称“受理学院”)。受理学院按本通知第一条所述的申请人条件初审合格后通知申请人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jszg.edu.cn)、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情况汇总后(格式详见:附件2)报人事处,报送汇总表时应分别提交纸质表格一份(加盖行政公章)、电子表格一份(Excel格式)。逾期不予补报。
2、2014年6月3日至6月13日:现场确认
申请人至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对其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供经受理学院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在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双面打印)。此表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两个栏目由受理学院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普通话水平”由受理学院根据申请人普通话证书填写具体等级,“身体和健康状况”、“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由人事处根据申请人体检和测试结果填写,其他内容均应由申请人本人按规定填写;
⑵由受理学院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受理学院行政公章);
⑷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受理学院行政公章);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受理学院行政公章。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于提供此项材料);
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受理学院行政公章。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于提供此项材料);
⑺教务处核发的2011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受理学院行政公章);
⑻《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合肥市体检站出具;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⑼近期本人小两寸免冠半身正面照(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⑽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考核材料原件(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仅限附属附院,加盖附院行政公章)
3、2014年6月14至6月20日: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2014年6月14日至6月20日:人事处协调合肥市体检站对申请人进行健康检查。
5、2014年6月21日至6月30日:人事处审核申请材料并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提请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进 行审定。
6、2014年6月25日至6月30日:公示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审定结果。
7、2014年7月1日至7月2日: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对严把教师“入口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动教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重要举措。今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部)、附属医院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专人经办并及时通知所属专、兼职教师,学校将坚持认定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附注:申请认定期间,申请人及经办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