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安徽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接省中管局皖中函[2014]28号文件精神,安徽省首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申报工作现已启动,具体继承人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详细见文件通知,请符合条件人员对照文件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于2014年5月14日之前报至医院人事科。
相关附件:
组织人事科
2014年5月6日
转发:
皖中函〔2014〕28号
关于遴选安徽省名中医学术经验
继承人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继承整理我省名中医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技术人才,推进我省中医学术传承与发展,经研究,启动安徽省首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简称师承工作)。现就继承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承人遴选条件
1.年龄在45岁以下,热爱中医药事业,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名中医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的青年中医骨干。
2.在全省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累计满2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硕士学位的须具有学士学位;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申请国医名师继承人的须具有中医主治医师技术职称。
3.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完成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
二、继承人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对照安徽省国医名师、安徽省名中医名单,选择两名指导老师并填报《安徽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请表》(附件2),经本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市、省直管县卫生局。原则上二级中医医院申报名额不超过2人,三级中医医院不超过5人,省级三甲中医医院不超过10人。
2.理论考试。我局计划于5月下旬组织继承申请人集中考试,考试内容为中医四大经典、中医基础理论和临床医案,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择优录取。我局负责最终资格审核,并将考试成绩提供给指导老师,择优录取,确认继承工作师承关系。
三、指导老师范围及带徒要求
1.省卫生厅《关于授予丁锷等189人“安徽省国医名师”、“安徽省名中医”、“安徽省基层名中医”称号的决定》(卫中医药秘〔2014〕227号)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医名师和安徽省名中医为我省师承工作指导老师。
2.已承担全国第五批师承工作带教任务的指导老师再带外单位1名继承人; 没有带教任务的指导老师原则上带教本单位、外单位各1名继承人,也可带教外单位2名继承人。
3.国医名师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或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带教时间,安徽省名中医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或每月不少于8个工作日带教时间,需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完成。因情况特殊指导老师不能开展师承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4.曾参与国家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继承人不再作为本批省级继承工作继承人遴选对象。
四、其他事项
(一)指导老师带教本单位继承人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承担;指导老师带教外单位继承人所需经费,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商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开展师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和结业出师的继承人在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医药科研课题研究、人才培养、职称晋升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上报材料
1.《安徽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各一份。
2.《安徽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基本情况统计表》一份。
3.以上材料请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单位于2014年5月16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wstxuedingsheng@qq.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薛定胜 徐经凤
联系电话:0551-62998076 62998077
附件:1.安徽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请表
2.安徽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基本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