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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名中医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自:   发布时间:2013-10-12

关于开展安徽省名中医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接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卫中医药秘[2013]488号)等文件通知,现将我院安徽省名中医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体申报基本条件、专业技术条件和申报提交材料请详细参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卫中医药秘[2013]488号文),文件附后。

    根据省卫生厅文件规定个人填写《安徽省名中医推荐表》(可在医院网站下载或至医院人事科拷贝,要求打印和电子版)并提供成果业绩等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3年11月8日之前报送至医院人事科。

                                     人事科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安徽省名中医推荐表.rar 

 

 

 

关于开展安徽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卫中医药秘〔2013〕488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表彰和宣传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能够代表我省中医医疗水平和医德医风形象的中医技术人才,激励和引导广大中医药人员更好地为全省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和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实施方案》(皖卫中医药〔2011〕8号)规定,省卫生厅决定开展安徽省名中医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评选范围: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评选数量:共200名,其中:安徽省国医名师20名、安徽省名中医80名、安徽省基层名中医100名。安徽省国医名师申报指标不受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申报;安徽省名中医、安徽省基层名中医各地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除安徽省中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附属针灸医院外,其余省直医疗机构每个单位可以推荐一名安徽省名中医人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相应类别专业技术条件(专业技术条件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医德高尚,医术精湛,获得社会广泛赞誉,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专业技术条件

    A、安徽省国医名师

    1.从事中医临床工作40年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上,具有中医主任医师职称,现仍然从事中医临床工作;

    2.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3.近3年每周从事临床工作1.5天以上,中医特色明显,临床经验丰富,临床疗效好,学术思想独特,学术成就突出,为某一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诊治病人多,社会影响大,群众公认度高,对本专业领域的疑难杂症有独特治疗效果。

    B、安徽省名中医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临床医师,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5年以上,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职称5年以上(三级医院应具有主任中医师职称3年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2.近3年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3天以上(其中门诊不少于1.5天),日门诊量40人以上;

    3.中医特色明显,临床疗效显著,对本专业领域的疑难杂症有独特治疗效果,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带头人,在本专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如疑难杂症诊治、培养人才和院内外会诊等),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誉,获得同行认可。

    C、安徽省基层名中医

    1.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在职中医主治医师(县级医院应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在基层单位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以上,现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

    2.近3年每周从事临床工作不少于4天,门诊不少于2天,日门诊量30人以上;

    3.中医特色明显(指使用中药量、每日处方量),临床疗效好,在所在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为本地重点专科、专病学术带头人,或对某一专病有独特疗效;

    2009年我省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国医大师”称号的,直接认定为安徽省国医名师;2012年安徽省首届“江淮名医”的中医人员直接认定为安徽省名中医。上述两类人员不再另行申报。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1.推荐上报。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公示后逐级上报。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按照隶属关系(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按属地原则)将推荐人选逐级上报所属卫生局,由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卫生局按省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医疗机构推荐人选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2.评选确定。形式审查: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及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选:专家组按照评选标准和细则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公示确定:省卫生厅研究确定候选人,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激励措施

    1.当选“安徽省国医名师”、“安徽省名中医”、“安徽省基层名中医”者由省卫生厅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2.优先参加学术团体和学术活动,优先参加有关评审工作,优先参加业务交流和考察活动;

    3.优先建立名中医工作室,配备助手或继承人,总结推广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4.各地各单位要为名中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其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条件。有条件的单位可为其发放生活津贴。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评选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省中医药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初评、申报、宣传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宣传制度。开展名中医评选工作是加强我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评选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宣传制度,把评选推荐工作和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利用各种媒体、内部刊物、开展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名中医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发挥评选的激励作用。

  (三)重点面向临床。本次评选活动重点面向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的中医人员。在医疗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从事固定时间临床诊疗工作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四)规范申报程序。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条件,严格把关,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真正把优秀的名中医推荐上来。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五)实行动态管理。安徽省名中医每届任期5年,实行动态管理。任期内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分别由所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省直医疗机构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考核不合格者, 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安徽省名中医任期内调离我省、自动离职、去世, 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任期内若有违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要求的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称号和相应待遇。受党内、行政纪律处分、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取消称号和相应待遇。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

   1.填写《安徽省名中医推荐表》(附件2),并在封面填写申报类别。所在单位明确推荐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提供材料:

申报人综合评价材料,包括申报人的医德医风、学术成就、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临床医疗工作业绩、诊疗工作量、临床疗效、患者评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用确切的数据和事例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提供材料:

    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省级以上荣誉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均为复印件,单位签署证明与原件一致)。

    ②临床医疗主要业绩材料,包括临床医疗技术特长、学术论文、著作、科研课题标书、科技成果及获奖证书(排名第1)、学科、专科专病带头人以及省级学术团体任职文件(或证书) 等(均为复印件,单位签署证明与原件一致)。

  (二)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1.评选条件中涉及到年龄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提供材料的时间段为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

   2.《安徽省名中医推荐表》要求打印,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样表在省卫生厅网站安徽中医药栏目下载,左侧装订,封面附材料目录。

   3.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并于2013年 11月2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省中医药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安徽省政务大厦B座907室,邮政编码:230051 

联 系 人:薛定胜  徐经凤

联系电话:0551-62998076  62998077

电子邮箱:wstxuedingsheng@qq.com

附件:1.安徽省名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rar

2.安徽省名中医推荐表.rar

3.安徽省名中医候选人汇总表.rar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8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