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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轮处级干部任(聘)用工作的通知

来自:   发布时间:2013-04-02

关于开展第四轮处级干部任(聘)用工作的通知

 

校组〔2013〕2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机关各处室、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管理,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务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安徽中医学院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实施办法》和学校第四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第四轮处级干部任(聘)用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聘)用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坚持按章办事、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任(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学校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为中医药教育事业不懈工作的激情和为广大师生服务的热情。

    5、正确行使领导干部的权力,全心全意为教职医护员工服务,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凡195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现任正处级干部可参加正处级职务的竞聘。凡195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现任副处级干部可参加副处级职务的竞聘。

    凡195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现任副处级干部,一般要在副处级干部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可竞聘正处级职务。

    凡196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现任正科级干部,一般要在正科级干部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可竞聘副处级职务。

    凡196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可竞聘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管理岗位副处级职务。

    2、竞聘处级干部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3、竞聘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职务的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5、产业、后勤、保卫等岗位处级干部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或经学校党委研究,报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破格提拔。

    (三)岗位条件:

    1、凡竞聘二级学院院长岗位的,涉及提拔的,须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主要行政负责人岗位条件可适当放宽。

    2、凡竞聘教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研究生部主任及各研究所所长岗位的,须具有教授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凡竞聘两所附院院长岗位的,须具有主任医(药)师(或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副主任医(药)师(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竞聘财务处正副处长岗位的,涉及提拔的,一般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竞聘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岗位的,须是中共党员。

    三、任(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公布任(聘)用的处级机构的岗位、处级干部职数、任职条件。

    (二)公开报名。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安徽中医学院竞聘处级干部报名表》(见附件三),于2013年3月12日下午5:30前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申报正处级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任正处级干部,可申报3个正处级岗位。现任副处级干部符合提拔正处级条件的申报者,可申报2个正处级岗位,3个副处级岗位。现任正科级干部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符合申报副处级条件的,可申报2个副处级岗位。所有竞聘者须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报名结束后,报名者(申报正处级岗位)可在2013年3月13日上午12:00前到组织部查询各岗位的报名情况,需要调整申报岗位的同志,请在2013年3月13日下午5:00前将调整后的申报表交组织部,逾期不交,视第一次报名有效。

    (三)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竞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陈述上岗后的工作计划。竞聘部门正职须向党委陈述申报该岗位的理由和优势以及工作计划、设想和打算。

    (五)民主推荐。对符合提拔条件的申报者,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六)领导推荐。正处级干部由学校领导进行推荐。副处级干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推荐。

    (七)确定拟任(聘)用人选和考察对象。党委综合竞聘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年度考核结果和民主推荐、领导推荐等情况,确定拟任(聘)用人选和考察对象。

    (八)组织考察。根据党委会确定的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并征求纪委意见。

    (九)讨论决定和公示。党委会研究决定处级岗位的任(聘)用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任(聘)用手续。对需要报批的干部,履行报批手续。

    (十)任(聘)用。被任(聘)用的处级干部,属于选举制的领导职务,先到岗,再按照有关章程规定进行选举。对新提拔的干部,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任。

    四、交流与回避

    (一)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满两届的党政管理岗位处级干部,一般应当交流。

    (二)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必须交流。

    (三)机关、教学院部、两所附院间的处级干部应适当交流。

    五、分流途径和政策

    (一)此次任(聘)用的处级干部实行任期制,任(聘)期四年。1955年9月30日以前出生的处级干部,填写《安徽中医学院非领导职务申请表》,不参加此次任(聘)用的竞聘工作,改任同级组织员、调研员或纪检员等,不占所在单位干部职数。经年度考核合格,享受同级干部政治经济待遇。

    (二)在此次任(聘)用工作中,高职低聘的原处级干部,保留原职级工资,其他待遇按新聘岗位执行。

    (三)在此次任(聘)用工作中,未被聘用且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处级干部,不再享受处级干部待遇,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此次任(聘)用的处级干部在年满58周岁时,改任同级组织员、调研员或纪检员等。

    (五)凡年满55周岁的处级干部,经党委研究同意,可申请改任同级组织员、调研员或纪检员等。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在管理岗位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六、时间安排

    (一)2013年3月7日——3月8日,学校动员,公布岗位、干部职数、岗位竞聘条件。

    (二)2013年3月8日——3月14日,处级干部2012年度考核,处级干部集中考核时间为3月14日上午。

    (三)2013年3月11日——3月13日符合正处级报名条件者报名,修订填报志愿。

    (四)2013年3月14日——3月15日,校领导推荐正处级干部,民主推荐正处级干部。竞聘者向党委汇报工作计划、设想和打算。

    (五)2013年3月18日——3月19日,党委研究正处级岗位拟任(聘)用人选,确定拟提拔考察对象。

    (六)2013年3月20日——3月22日,组织部组织对拟提拔(正处级)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征求纪委意见。

    (七)2013年3月25日——3月27日,党委研究决定正处级岗位人选,并公示。

    (八)2013年4月3日——4月7日,新任正处级干部到任。

    (九)2013年4月8日——4月10日,竞聘副处级岗位人员报名。

    (十)2013年4月11日——4月12日,校领导、部门领导推荐副处级干部,民主推荐副处级干部。

    (十一)2013年4月15日——4月16日,党委研究副处级岗位拟任(聘)用人选,确定拟提拔考察对象。

    (十二)2013年4月17日——4月19日,组织部组织对拟提拔(副处级)对象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征求纪委意见。

    (十三)2013年4月22日——4月23日,党委研究决定副处级岗位人选,并公示。

    (十四)2013年4月30日前,新任副处级干部到任。学校与新一轮任(聘)用的处级干部签订《聘用合约》。

    根据工作需要,上述时间安排可作适当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另行通知。

    七、组织领导

    此次任(聘)用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八、几点要求

    (一)全校广大教职医护员工要从学校的事业出发,正确认识、理解、对待此次干部任(聘)用工作,符合条件的同志(含附属医院)应积极主动参与竞聘。

    (二)在具体组织工作中,要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秉公办事。

    (三)严禁违规用人,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不搞临时动议,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四)在民主推荐、酝酿考察对象和讨论聘任干部过程中,要严守秘密。凡违反组织纪律向外泄露秘密的,要严肃查处。

    (五)严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对违反纪律者,一经查实,一律不予任(聘)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一律免职。

    (六)广大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松,纪律不犯,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严禁在此期间突击花钱,变相花钱,私分国有资产,违规发放实物和金钱,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干部离任后,应主动做好工作和国有资产的交接工作,如拒不交接工作或国有资产的,应当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按有关规定需要接受离任审计的部门或单位,由审计处负责离任审计。

关于做好第四轮副处级干部任(聘)用工作的通知

 

校组〔2013〕9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机关各处室,校直各单位:

    根据学校第四轮干部任(聘)用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副处级干部任(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聘)用条件

    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按校组〔2013〕2号文件执行。

    下列岗位涉及提拔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竞聘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附属医院业务副职的,须有硕士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竞聘财务处副处长的,须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竞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生处副处长、招生与就业处副处长的,须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学生辅导员工作经历。

    二、时间安排

    1、公开报名(2013年4月2日——4月7日)。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安徽中医学院竞聘副处级干部报名表》(1955年9月30日以前出生的副处级干部或年满55周岁,申请改任同级组织员、调研员或纪检员等的副处级干部),需填写《安徽中医学院非领导职务申请表》),于2013年4月3日下午5:30前交学校党委组织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任副处级干部可申报3个副处级岗位。现任正科级干部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符合申报副处级干部条件的,可申报2个副处级岗位。所有竞聘者须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报名结束后,报名者可在2013年4月7日上午12:00前到党委组织部查询各岗位的报名情况,并根据需要调整申报岗位。逾期则视第一次报名有效。

    2、资格审查(2013年4月4日——6日)。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2013年4月7日——4月8日)。在规定范围内民主推荐副处级干部人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荐副处级干部人选。

    4、研究确定拟任(聘)用人选和考察对象(2013年4月9日)。党委研究副处级岗位拟任(聘)用人选,确定拟提拔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2013年4月10日——4月12日)。根据党委会确定的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并征求纪委意见。

    6、讨论决定和公示(2013年4月15日——4月16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副处级岗位人选,并公示。

    7、任(聘)用(2013年4月23日——24日)。办理任(聘)用手续,副处级干部到任。

    三、两点要求

    1、要出于公心做好民主推荐工作。在民主推荐中,全体参会人员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坚持出于公心,举贤荐能。不把与自己的亲疏远近作为推荐干部的尺度,不把个人的恩怨得失带到推荐干部中,要本着对学校负责、对组织负责、对本人负责和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副处级干部的民主推荐工作。

    2、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