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接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卫规财秘〔2012〕538号)文件通知,现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业范围
三级及以上医院从事医学工程、医学影像、放疗、核医学、卫生经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专家基本条件
(一)公道正派、治学严谨、工作负责、坚持原则;
(二)熟悉大型医用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上述专业工作8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
(五)在大型医用设备相关企业无任职或兼职;
(六)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三、推荐程序
按照本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请我院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填写《安徽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于
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