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2〕54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科室:
根据省卫生厅卫人秘〔2012〕451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1.2012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皖卫人〔2006〕9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2.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评聘一致的单位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3.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0、2011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3年有效、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免考),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理论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定于2012年8月24-26日进行,具体报名细则登录医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0年起,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服务一年以上(任期内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川任务人员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6.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7.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材料及证件需报送省人社厅审查同意后方可报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参与评审。
8.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主治医师在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时,原则上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9.从2010年开始,在临床一线工作的副主任医师申报晋升主任医师资格,其任期内应根据科室工作需要不脱离一线夜班工作。
二、评审时间安排
1.2012年7月30日下午4:30,召开申报人员会议,布置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传达文件精神;
2.2012年7月31日—8月3日,由各党支部组织完成个人述职;
3.2012年8月6日—8月10日,人事科接收申报材料;
4.2012年8月13日— 8月17日,申报材料公示;
5.2012年9月中上旬,申报者专业知识答辩;
6.2012年9月中上旬,专业组评审,评委会评审;
7.2012年9月中上旬,报学院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出具委托评审函;
8.2012年9月21日前,申报材料报省卫生厅职称办。
三、具体要求
1.各支部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为成员的职称评议小组,负责本支部范围内晋升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述职工作,并根据实绩提出评议推荐意见。
2.申报者在个人述职中,必须表明对职称晋升的态度及今后工作打算,并积极准备参加医院组织的专业知识答辩。
3.职称申报者必须如实填写、上报各类原始资料,未参加公示的材料视为程序不合格,一律不予参加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登录医院网站http://www.azyfy.com下载中心下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登录医院网站http://www.azyfy.com下载中心下载),应详细描述申报者任现职期间所从事的岗位。
3.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5.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6.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7. 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有关材料:单位派遣计划、名单、受援单位证明、个人总结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件等。符合免提供材料条件人员需由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执行援外、援藏、援川、援疆任务证明。
8.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始资料。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登录医院网站http://www.azyfy.com下载中心下载)。其中包含本人近5年来主治、主持或指导危急重症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处理原始病案5份(病案应符合合理用药和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并有申报者的查方、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
麻醉专业、护理专业、医技和其它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5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所附原始资料要求同三新专题要求),专题报告内同应与考核登记表中登记的岗位相关。
9.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及科研获奖证书,并按规定的篇数注明代表作并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仅限1篇)。申报晋升所提交的论文、著作、主持开展的项目以及获得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必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10.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1份(附参考文献复印件);申报正高及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在本专业本人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1份(需额外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至少1份,如为病案则不能含在前述5份病案中)。
11.申报晋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评审申报表、考核表等各种表格必须如实逐项填写清楚,申报专业按《201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一览表》(见附件)填写,并经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提交的病历须符合有关病历书写要求,规范、完整且为原始件;病历、专题等材料以任现职以后近5年的材料(原始病历时间跨度不少于3个年份)。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评审材料,医院人事部门不予受理。
五、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于9月12日前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公布。
六、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发生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自处理之日起未满三年的(含处理当年,下同);
4.在既往申报晋升过程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及提供非原始病案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自处理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5.既往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当事人,自处理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6.既往经查实违反省卫生厅“十条禁令”(皖卫通〔2006〕1号)之一的当事人,自处理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7.近三年发生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直接当事人。
8.当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9.当年度发生严重医疗或教学缺陷的直接责任人;
10.院内晋升专业知识答辩不合格者;
11.所提供的病历经质量评定不合格者。
七、监督工作: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审工作,医院在职称评审工作期间设职称评审工作意见箱,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八、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批复,收费标准调整为300元/人。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高级职称 评审 通知
安徽中医学院一附院办公室 2012年7月30日印发
201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一览表 |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02 |
呼吸内科 |
063 |
普通内科 |
003 |
消化内科 |
065 |
老年医学 |
004 |
肾内科 |
067 |
计划生育 |
005 |
神经内科 |
068 |
精神病 |
006 |
内分泌 |
069 |
全科医学 |
007 |
血液病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008 |
传染病 |
071 |
中医内科 |
009 |
风湿病 |
072 |
中医外科 |
011 |
普通外科 |
073 |
中医妇科 |
012 |
骨外科 |
074 |
中医儿科 |
013 |
胸心外科 |
076 |
中医骨伤科 |
014 |
神经外科 |
077 |
针灸科 |
015 |
泌尿外科 |
080 |
中医肛肠科 |
016 |
烧伤外科 |
081 |
推拿科 |
017 |
整形外科 |
082 |
中药学 |
018 |
小儿外科 |
083 |
职业卫生 |
019 |
妇产科 |
084 |
环境卫生 |
020 |
小儿内科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021 |
口腔医学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022 |
口腔内科 |
087 |
放射卫生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024 |
口腔修复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025 |
口腔正畸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026 |
眼科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92 |
卫生毒理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93 |
妇女保健 |
029 |
肿瘤内科 |
094 |
儿童保健 |
030 |
肿瘤外科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032 |
急诊医学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033 |
麻醉学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034 |
病理学 |
103 |
地方病控制 |
035 |
放射医学 |
109 |
输血技术 |
036 |
核医学 |
111 |
心电图技术 |
037 |
超声医学 |
112 |
脑电图技术 |
038 |
康复医学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044 |
临床营养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046 |
临床药学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047 |
护理学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120 |
重症医学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126 |
临床医学检验 |
055 |
核医学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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