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2012年度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
接卫生部《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函〔2011〕1042号)和省卫生厅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我院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在卫生行业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选拔人员的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含55岁)以下。
二、选拔条件:
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除具备上述两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
(二) 近几年在医药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公认,在国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三) 在科技成果的推广、开发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四) 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或在妇幼保健领域成绩突出成绩突出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者。
(五)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国家卫生改革政策,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三、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附件2)原件一式4份;
(二)《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附件3)原件一式4份;
(三)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申报人10篇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研究技术报告和著作(标明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各类课题的批文复印件,国内外重要奖项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做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大会日程以及在国内外学术团体或重要学术期刊物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截止时间:2012年2月10日
人事科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