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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

来自:   发布时间:2012-10-24
 

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

皖中函〔2012〕93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老中医药专家申报合作导师,于10月29日前将《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表》(附件1)和支撑材料一式三份报我局,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我局网站下载,电子版请发送至wstxuedingsheng@qq.com。

二、请符合条件申报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的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在合作导师名单正式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再行上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薛定胜   电话:0551-2998076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2年10月19日

附件下载:国中医药办人教函171.doc  

 

符合条件者请准备好相关材料,于1026日送至人事科。

 

 

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

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发挥国家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中医药传承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中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质量与水平,我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中医药传承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中医药传承工作与国家博士后制度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高层次中医药传承人才培养的新途径、新措施,通过2年传承博士后在站工作,传承合作导师的学术经验,挖掘合作导师的学术思想与学术成就,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传承人才。

二、实施办法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具体工作委托中国中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