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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自:   发布时间:2012-07-30
 

院字〔2012〕54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科室:

根据省卫生厅卫人秘〔2012〕451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1.2012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皖卫人〔2006〕9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2.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评聘一致的单位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3.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0、2011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3年有效、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免考),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理论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定于2012年8月24-26日进行,具体报名细则登录医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0年起,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服务一年以上(任期内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川任务人员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6.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7.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材料及证件需报送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