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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自:   发布时间:2012-05-17
 

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接省中管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皖中函〔2012〕34号)文件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18号)文件通知,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名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我省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10

二、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1.在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2.中医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基础。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中医临床相关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地市级以上中医临床科研课题;
  3.善于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本学科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疗效较好;
  4.医德医风、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受到患者和群众赞誉;
  5.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三、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申请人根据《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填写《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研修申报表》(附件1)纸质一式四份电子档报送至医院人事科。

2、培养对象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单位出具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及年限的证明,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需单位加盖公章。

3、近5年(截止2012年5月)论文复印件、专著名称及反映作者撰写内容和市级以上课题一览表。

(以上第2、3项材料请申报人员分类并建目录装订成册)

四、时间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申请人将相关申报材料于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