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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十二五”安徽省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

来自:   发布时间:2011-09-08
 

                            卫中医药秘〔2011〕539号

关于确定“十二五”安徽省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实施方案》(皖卫中医药〔2011〕8号),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十二五”安徽省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确定尚莉丽等30人为“十二五”安徽省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肖洪波等70人为“十二五”安徽省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现予公布(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人才问题是中医药发展的关键所在,振兴和发展中医药事业需要培养大批高层次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各地各单位要提高对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培养对象的工作和学习环境,支持他们参加业务进修、学术交流、外出参观学习考察、举办讲座等活动,使他们不断充实、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并及时总结和推广他们在临床实践中的经验,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市卫生局要加强本地区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的督导和考核,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保证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经费,专款专用。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纳入省级中医发展专项经费项目,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培养对象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等,在“十二五”期间分年度安排,各单位应不少于1∶1比例配套。要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

 

三、制订计划,抓紧实施。根据《2011年省级中医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请通知每位培养对象认真填写《“十二五”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计划表》(一式三份,请从省卫生厅网站安徽中医药栏目下载),由市卫生局审核并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