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科室:
根据省卫生厅卫人秘〔2011〕418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1.2011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皖卫人〔2006〕9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2.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评聘一致的单位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3.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09、2010年笔试成绩合格3年有效、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免考),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0年起,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服务一年以上,或在任期内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川任务。
5.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
6.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省教委、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7.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材料及证件需报送省人社厅审查同意后方可报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参与评审。
8.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主治医师在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时,原则上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9.从2010年开始,在临床一线工作的副主任医师申报晋升主任医师资格,其任期内应根据